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建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1民终93号 |
案号 |
(2022)辽1104执恢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立新与被告霍建威签订的卖车协议书合法有效。二、被上诉人霍建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上诉人王立新办理案涉车辆报废注销;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霍建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