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0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23民初2337号 |
案号 |
(2021)甘0523执1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马玉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元顺借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马玉龙负担。案件受理费暂由原告李元顺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