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那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73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05民初9781号
案号
(2022)沪0105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那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用15,000元。二、被告山东那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不超过本金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山东那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山东那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有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2787441730D
登记机关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21447号1号楼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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