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203********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02民终251号
案号
(2021)新0203执1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借款859000元整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诉讼费6195元。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619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王晓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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