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辉县市江山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6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5843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3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江山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合生、刘称新逾期交房违约金3839元;二、被告辉县市江山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合生、刘称新逾期办证违约金4266元;三、被告辉县市江山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完成辉县市清晖路与新四路交叉口东南角江山城江山花园小区38幢2单元702号房不动产的首次登记;被告在完成首次登记后90日内,原告李合生、刘称新申请办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被告辉县市江山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应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四、驳回原告李合生、刘称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2元,由二原告承担982元,由被告辉县市江山天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栓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825948826522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辉县市清晖路与新四路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