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国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3********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4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204执2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6602402】。一、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李志坤、文国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73100元及滞纳金(以731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高要区金利镇地军五金金属制品厂二、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李志坤、文国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给原告高要区金利镇地军五金金属制品厂。三、本案受理费1281元,由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李志坤、文国期负担;以上合计:84381元(不包含滞纳金)。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