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4********1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04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204执2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6602402】。一、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李志坤、文国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73100元及滞纳金(以731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高要区金利镇地军五金金属制品厂二、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李志坤、文国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给原告高要区金利镇地军五金金属制品厂。三、本案受理费1281元,由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李志坤、文国期负担;以上合计:84381元(不包含滞纳金)。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