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3********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85民初3182号
案号
(2021)鲁0285执3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六十八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李守波、徐丽丽偿还高维州借款26000元;二、李守波、徐丽丽支付高维州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保全费300元,合计525元,由李守波、徐丽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海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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