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金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5********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48273号
案号
(2022)粤0104执2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执行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482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戴金迪尚未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及产生的违约金,即被执行人戴金迪向申请执行人李彦慧支付款项12484.64元及违约金2000元,共计14484.64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捌拾肆元陆角肆分)。2、被执行人戴金迪向申请执行人李彦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54元(利息以12484.64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0%的双倍即7.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2年1月5日为10.54元)。3、被执行人戴金迪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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