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1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22民初2738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2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凯、龙桂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28日起以借款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0598‰计算至2019年8月27日;从2019年8月28日起以借款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5897‰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方凯、龙桂英已偿还的利息1736.16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方凯、龙桂英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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