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8********4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81民初1806号 |
案号 |
(2021)鲁0281执3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相永安借款本金及利息4426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诉讼费3986元、保全费2870元;二、被告江西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相永安借款利息(以3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起诉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3986元、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江西迎承担,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