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宁市香程制衣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52********945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281民初1538号
案号
(2021)粤5281执2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普宁市香程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许文忠货款1780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7803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的标准计算,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原告许文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0.72元,由被告普宁市香程制衣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许文忠已预交并表示愿意代为垫付,本院不作清退,被告普宁市香程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许文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建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81068513945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普宁市池尾街道多年山桥头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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