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继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1********5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4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204执恢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0209601299】。根据《民事判决书》,两位被申请执行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334735.38元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赵继洪、岑金荣以5286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付清欠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申请执行人,该款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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