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3********7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03民初4539号 |
案号 |
(2021)鲁0403执恢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薛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陆东车辆租金4,200元及利息(以4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曹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