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22********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522民初1469号
案号
(2021)鲁0522执1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景涛、王俊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薄其花、韩海青各项损失181412.1元;王景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薄其花、韩海青各项损失188604.3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95元,由薄其花、韩海青负担67元,王景涛、王俊良负担34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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