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21********7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81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执3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龙、许士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亚借款本金123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3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1%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计算);二、被告孟龙、许士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亚保全保险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张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70元减半收取计2085元(退回65元),申请保全费1620元,由原告张亚负担585元,被告孟龙、许士花负担31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