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五民初字第1852号
案号
(2021)内7101执恢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史建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五原农商行借款本金30万元,并从2012年12月22日开始,按月利率千分之12.57承担利息至2013年3月13日,逾期以后利息应从2013年3月14日开始按原利率千分之12.57上浮50%计算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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