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4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783民初1336号 |
案号 |
(2021)内0783执1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佳昂借款本金25万元及截至2019年4月18日的利息1925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7.5元,由被告柳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