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岑丽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1229********5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29民初599号 |
案号 |
(2021)桂1229执1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岑丽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奉前政借款161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75元,由被告岑丽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