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岑丽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1229********5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229民初599号
案号
(2021)桂1229执1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岑丽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奉前政借款161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75元,由被告岑丽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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