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瓯民初字第950号 |
案号 |
(2014)瓯执行字第01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蕙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智平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承担此款自2013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何蕙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智平支付诉讼代理费用1万元。 三、被告曾国忠、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对被告何蕙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99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11-04 |
发布时间 |
2014-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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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蕙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0069192810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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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平市大横绿色产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