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桂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1********4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4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204执2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9602162】。一、被告黄桂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清偿其名下卡号为6228360108655045的信用卡欠款本金50154.07元、总利息292.17元、总违约金(含滞纳金)433.68元、手续费1159.85元,合计52039.77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13日,以后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利率计至清偿时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二、被告黄桂财应于本判决十天内赔偿律师费1000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3元,诉讼保全费550元由被告黄桂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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