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安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2********2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03民初2547号
案号
(2022)川0603执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安州、成都鑫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旌阳区昊熙水电经营部、周贵书支付材料款143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43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计算),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清,若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原告旌阳区昊熙水电经营部、周贵书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旌阳区昊熙水电经营部、周贵书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160元,被告陈安州、成都鑫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并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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