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晓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331民初666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恢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分支机构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与被告何明秀于2014年4月25日签订合同编号为342702140742404《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何明秀偿还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其利息、复利,被告卢昶年、卢照凯、周晓青、卢桦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位于荔城镇娄园居委会区域规划小区的荔国用(2004)字第cb04300号、荔国用(2004)字第cb04301号、荔国用(2004)字第cb04302号三宗土地使用权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4447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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