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宁市流沙庄鑫记餐饮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452********4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281民初1966号
案号
(2021)粤5281执2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普宁市流沙庄鑫记餐饮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义学支付劳动报酬739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普宁市流沙庄鑫记餐饮店负担。被告普宁市流沙庄鑫记餐饮店负担的诉讼费已由原告李义学预交,原告表示同意代为垫付,由被告普宁市流沙庄鑫记餐饮店在履行本案债务时迳付原告李义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庄庆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281MA55AU4533
登记机关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军屯村南环大道路段新东城酒店南侧南起第四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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