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5********5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602民初776号
案号
(2021)鲁0602执4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刘海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刘起医疗费7018.20元、误工费2116.45元、护理费1293.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交通费16元,共计109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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