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建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1********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3执2045号 |
案号 |
(2021)豫0183执恢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算账,裴英豪欠李振伟煤款25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支付至2020年4月17日)。李振伟同意裴英豪已给付的18500元抵扣欠款本金18000元、抵扣逾期付款利息500元,其他逾期付款利息李振伟自愿放弃。余下的24万元欠款裴英豪同意于2020年6月底还款40000元,2020年7月份至2020年12月底期间,裴英豪每月还款30000元,余下20000元裴英豪于2021年1月底还清;二、如果裴英豪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欠款,裴英豪已支付的18500元不再抵扣欠款本金,李振伟也不再放弃逾期付款利息,李振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258000元的下余欠款,同时,裴英豪以未还的欠款为基数,从2020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李振伟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三、裴建峰对裴英豪的上述债务(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