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卫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2********7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3民初3361号
案号
(2021)豫0183执3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依法强制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96万元,并以96万元为本金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息两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四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实际履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8160元)。二、请求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请求依法强制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2309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服务费6900元,共计24209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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