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卫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2********7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3民初3361号 |
案号 |
(2021)豫0183执3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依法强制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96万元,并以96万元为本金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息两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四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实际履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8160元)。二、请求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请求依法强制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2309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服务费6900元,共计24209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