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治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6********3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03民初2431号 |
案号 |
(2022)豫0403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治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朋飞偿还借款本金1259308元及利息(以125930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按立案时(2021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