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03********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3民初1465号
案号
(2021)豫1503执3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尹军、张江涛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7万元;2、强制执行尹军支付利息约2818000元;强制执行尹军支付一审诉讼费19264元、张江涛支付一审诉讼费6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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