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1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23民初3564号
案号
(2022)黔0523执恢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曹伟、韦玉玲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所欠本金50000元以及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罚息、复息(以原告银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剩余本金150000元以及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罚息、复息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分十二期还清,前十一期每期偿还10000元及当月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复息,第十二期还清剩余本金及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复息(以原告银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二、若被告曹伟、韦玉玲未按本协议第一项规定的时间及金额给付应付款项,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以及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罚息、复息(以原告银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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