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冬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602********1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民初4406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口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0万元。被告周口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该笔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计算)履行完毕。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该笔借款及利息,原告有权对被告周口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义的登记的房屋在建工程抵押物(抵押物详见在建工程抵押清单)有权依法评估拍卖,对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徐璐璐、祁岩、徐汝堂、王冬梅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被告就本案件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2528.08元,由被告徐璐璐、祁岩、徐汝堂、王冬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