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萧永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0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1民初25431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8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白云区黄石兆安物流一次性支付袁焕泰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的工资差额27844元;二、驳回广州市白云区黄石兆安物流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广州市白云区黄石兆安物流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