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3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7110号
案号
(2021)粤01执2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90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90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袁波、卢阳共同向雷元良双倍返还定金1340000元;三、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9030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四、驳回雷元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受理费22880元,由雷元良承担受理费7627元,由袁波、卢阳承担受理费152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袁波、卢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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