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3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民终7110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2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90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90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袁波、卢阳共同向雷元良双倍返还定金1340000元;三、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9030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四、驳回雷元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受理费22880元,由雷元良承担受理费7627元,由袁波、卢阳承担受理费152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袁波、卢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