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褚东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2********3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民初4559号
案号
(2022)黔0281执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褚东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邹永行一次抚恤金15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美足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邹永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被告褚东生负担1650元,原告邹永行负担1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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