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旭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3********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611民初760号
案号
(2021)豫0611执2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董永旭、鹤壁市淇滨区鹤翔双语幼儿园返还鹤壁市恒昌信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新城区72地籍子区教学楼101号(不动产权第0007206号)房产,并按照30万元/年的标准支付鹤壁市恒昌信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董永旭、鹤壁市淇滨区鹤翔双语幼儿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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