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娟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2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30民初862号
案号
(2022)桂0330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乐县健安大药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桂阳医药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6000元,并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违约损失以26000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自2021年5月1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平乐县健安大药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被告翟高信、黎娟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西桂阳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47元,由被告平乐县健安大药房、翟高信、黎娟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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