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2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1)肥民初字第152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鲁0983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伟、田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徐玉民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0年5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夏鹏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536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均由被告夏伟、田丽娟、夏鹏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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