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富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6********0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926民初2339号 |
案号 |
(2021)豫0926执2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县耀富水泥预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濮阳市汇金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共计673682.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6年3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富杰、王莉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濮阳市汇金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36元,由被告范县耀富水泥预制有限公司、李富杰、王莉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2-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