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慧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1********5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9146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邱慧琴、虞伟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代偿款80369.24元、保费4810.59元及违约金4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2元,减半收取计102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邱慧琴、虞伟刚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