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6********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26民初1926号 |
案号 |
(2022)鲁0826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贵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鲁0826民初1926号。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常明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30788.44元及违约金473.2元(计算至2021年6月11日),后续违约金以30788.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按日计算自2021年6月11日至实际清偿为止;;二、被告常明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及违约金473.2元(计算至2021年6月11日),后续违约金以30788.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按日计算自2021年6月11日至实际清偿为止三、被告徐州志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常明斌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张枫、罗志立、张荣贵、牛亚伟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徐州志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五、驳回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元,减半收取计331.5元,由被告常明斌、徐州志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枫、罗志立、张荣贵、牛亚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