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戈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4********7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北海仲字第3-17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3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戈顿向申请人宋珏娜偿还借款本金2860000元并支付利息403779.93元;二、被申请人戈顿向申请人宋珏娜支付逾期利息160316.71元(以借款本金28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75%的标准,自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执行申请之日,即2021年4月20日,逾期利息为160316.71元);三、被申请人戈顿向申请人宋珏娜补偿律师费20000元;四、被申请人戈顿向申请人宋珏娜返还仲裁费404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