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戈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4********7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北海仲字第3-17号
案号
(2021)粤01执3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戈顿向申请人宋珏娜偿还借款本金2860000元并支付利息403779.93元;二、被申请人戈顿向申请人宋珏娜支付逾期利息160316.71元(以借款本金28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75%的标准,自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执行申请之日,即2021年4月20日,逾期利息为160316.71元);三、被申请人戈顿向申请人宋珏娜补偿律师费20000元;四、被申请人戈顿向申请人宋珏娜返还仲裁费404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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