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暴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1********9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3791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1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暴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财政局偿还贷款本息人民币1686685.26元(截至122019年4月9日),并支付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以本金1629000.38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55%计算;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8.55%计收复利);二、被告海南暴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财政局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保全保险费人民币3370元、律师费人民币15000元;三、被告左怀彬、陈春、李丹对被告海南暴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80.17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海南暴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左怀彬、陈春、李丹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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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东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0069688923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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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6号瑞特广场三楼3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