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华夏三宝生物资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15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503民初1416号
案号
(2022)辽0503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华夏三宝生物资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云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50000元及违约金225000元,总计2475000元。二、被告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华夏三宝生物资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款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266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300元,由被告辽宁华夏三宝生物资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洪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006800771580
登记机关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农大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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