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8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702民初1213号、(2018)黔27民再31号
案号
(2021)黔2702执恢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沛县宝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万利三倍购车款共计八十四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张万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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