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永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2********5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602民初6703号
案号
(2022)鲁0602执恢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邹永生、姜玉荣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仁英偿还借款本金436000元、利息46900元(截至2020年5月2日),并自2020年5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3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继续计付利息给原告。二、限被告邹永生、姜玉荣偿付保险费6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272元,由被告邹永生、姜玉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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