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5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10757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4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俊霞、朱建新于2021年4月30日前共同返还原告刘巧毅定金50000元;二、如被告李俊霞、朱建新未按上述期限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应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止;三、原告刘巧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俊霞、朱建新共同负担,于2021年1月14日前支付。·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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