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2********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14民初17260号 |
案号 |
(2022)辽0114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闫冰借款289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9,400元为本金基数,从2021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3页共3页二、驳回原告闫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均由被告朱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