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希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2********3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611民初2084号
案号
(2021)豫0611执2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仲跻萍、蒋希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代偿款15807.75元及保费1642.32元,共计17450.0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7450.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10月26日计算至被告仲跻萍、蒋希国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案件受理费236元,由被告仲跻萍、蒋希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23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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