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824********2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05民初20012号
案号
(2021)川0105执15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8882.8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1年10月19日利息264.76元、罚息2256.24元、复利33.82元,自2021年10月20日起的罚息、复利总计以尚欠的借款本金8882.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1日的罚息、复利为266.49元;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3元;3.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截止2021年12月3日暂计金额:11737.1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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