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江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4338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6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施江萍尚欠张晗借款本金340,000元。还款计划:施江萍应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2月止,定于每月5日前偿还张晗借款本金8,500元,自2022年3月起至2022年8月止,定于每月5日前偿还张晗借款本金15,000元,自2022年9月起至2023年2月止,定于每月5日前偿还张晗借款本金25,000元,余款49,000元应于2023年3月5日前还清;二、若施江萍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张晗有权就施江萍尚欠的借款本金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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